在行政诉讼领域,“不成功不收费”的律师服务模式日益受到公众关注。这种通常被称为“风险代理”或“附条件收费”的方式,为许多因经济困难或对诉讼结果信心不足的行政相对人提供了寻求法律救济的路径。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民、法人启动行政诉讼程序的门槛,体现了法律服务的人性化与灵活性,尤其在与政府机关对抗时,增强了普通民众的诉讼底气。
将此种模式适用于行政诉讼,其法律正当性与实践边界值得深入探讨。我国现行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并未明确禁止在行政案件中实行风险代理,但这并不意味着其适用毫无限制。行政诉讼的核心在于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其性质不同于以财产权益为核心的民事纠纷。若律师收费与诉讼结果(尤其是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直接挂钩,可能诱发律师为追求胜诉结果而采取不当诉讼策略,甚至鼓动当事人提出不切实际的诉求,这既可能干扰正常的司法审判秩序,也可能偏离行政诉讼监督依法行政、保护合法权益的根本宗旨。

从委托双方的风险角度看,律师承担了案件败诉则劳动报酬落空的经济风险,其前期投入的时间与精力成本不菲。这种压力可能转化为对案件结果的过度追求。对当事人而言,虽然表面上减少了前期支出,但需注意“不收费”通常仅指代理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必要支出一般仍需自行承担。部分协议中可能暗藏“成功”的苛刻定义或高额分成比例,若未仔细审阅,当事人可能在“胜诉”后仍面临沉重的经济负担。
司法实践中,对此类协议的效力认定也存在分歧。有观点认为,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应认可其效力。反对意见则强调,行政诉讼涉及公法秩序,不应鼓励以经济利益驱动诉讼,尤其是涉及国家赔偿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益时,风险代理可能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在签署此类协议前,务必明确约定“不成功”的具体情形、办案成本负担方式以及可能出现的其他费用,避免后续争议。
总体而言,“不成功不收费”模式在行政诉讼中的出现,反映了法律服务市场的多样化需求。它如同一把双刃剑,既可能成为民众捍卫权利的利器,也可能潜藏伦理与法律风险。对于有意选择此模式的行政相对人而言,保持清醒认识至关重要:应优先选择专业诚信的律所,透彻理解协议每项条款,并明确自身核心诉求是维护法律赋予的实体权利,而非陷入纯粹以输赢为导向的诉讼博弈。律师行业亦应加强自律,在探索灵活收费方式的同时,坚守职业操守,维护行政诉讼制度的严肃性与公益性,确保每一项代理活动都助力于法治政府的建设与公平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