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民事活动中的各项权利与义务进行了系统规范。继承编的内容关乎每个家庭财富的传承与分配,而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正是界定遗产范围的核心条款。该条款原文表述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这一条文看似简洁,却蕴含着丰富的法律内涵,是理解我国继承制度的基础。
从条文结构分析,该条款首先明确了遗产的时间要素,即“自然人死亡时”。这强调了遗产认定的关键时间节点,意味着只有在被继承人生命终结那一刻仍属于其所有的财产,才能纳入遗产范畴。在此之前已处分的财产或之后产生的收益,均不属于遗产。它突出了“个人合法财产”这一核心属性。这要求遗产必须具有合法性,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财产即便由被继承人占有,也不能作为遗产分配。同时,财产必须具有个人专属性,属于家庭共有或夫妻共有的财产,需先行分割出被继承人享有的份额后方可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继承的遗产”通常指与人身密切关联、不具备可转让性的权利或资格。例如,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特定职务身份等,这些权益因与被继承人的主体资格绑定而无法转移。而“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则更多指向具有强烈人身专属性的财产权益,如某些依据个人特长获得的许可资质,或根据合同约定明确禁止继承的财产性权利。这两种除外情形体现了立法对遗产范围的必要限制,平衡了继承自由与公共利益及财产特殊性质之间的关系。
该条款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它为解决继承纠纷提供了根本依据。例如,在分割遗产时,需首先区分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与家庭共同财产,避免侵犯其他共有人的权益。对于股权、知识产权等特殊财产,还需结合其他法律规定判断其可继承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型财产形式不断涌现,如网络虚拟财产、数字货币等,是否属于“合法财产”并能够继承,常常需要法官结合本条立法精神进行裁量。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体现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同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它既保障了自然人通过继承实现财富代际传递的合法愿望,也防止了不适格的财产进入继承流程,从而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在司法适用中,该条文常与民法典其他条款联动,例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定、债权债务清偿规则等相结合,共同构建起完整的继承处理框架。
理解此条文,有助于公众树立正确的遗产观念。公民在生前进行财产规划时,应明确其财产的合法性及个人专属性,并注意哪些财产可能无法通过继承方式转移。这不仅能减少身后的家庭纠纷,也能促使社会形成尊重法律、合理规划财富的良好氛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以其清晰的界定,为生死之间的财产传递架设了稳固的法律桥梁,在稳定社会关系、促进家庭和谐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