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依法获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关键法律程序。其核心在于确认伤害与工作之间的因果关系,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完整的流程与规范的资料提交,是保障劳动者权益、明晰各方责任的基础。以下将系统阐述相关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 核心申请主体与时限

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主要为用人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此规定为劳动者设置了重要的救济途径。
二、 基本流程步骤
1. 事故报告与救治: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立即组织救治,并保护现场(如需)。同时,应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步报告。
2. 提出认定申请:在法定时限内,由申请主体向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全套材料。
3. 材料审核与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 调查核实:行政部门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5. 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
6. 送达与救济:认定决定书依法送达各方当事人。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用人单位或职工方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 所需提交资料清单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详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 工伤认定申请表:完整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劳动关系证明: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工作证、招聘登记表等。
3. 医疗诊断证明: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次就诊的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该文件需明确伤害部位与性质。
4. 事故情况材料:
对于事故伤害,应提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现场记录等能说明事故经过的材料。
对于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对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对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 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 其他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案情需要,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至关重要,虚假材料将导致申请不被受理,甚至承担法律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应重视工伤认定程序的规范性,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妥善解决工伤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