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财税体制构成了公共权力的经济基础,其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到资源配置效率、社会公平正义及政府公信力。从法律视角审视,财税并非简单的经济概念,而是一个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共同构筑的规范体系,旨在调整国家与公民、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在财政收支、税收征纳及预算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财税法律框架以《宪法》为根本依据,明确了公民依法纳税义务与国家预算审查监督原则。《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各实体税法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共同构成了主干规范。这些法律不仅确立了税种、税率、纳税人等基本要素,更通过程序性规定保障征纳过程的公开、公平与公正。近年来,随着《资源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等单行税种法的出台,税收法定原则得到进一步落实,财税领域的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法治实践的核心在于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在财政收入侧,法律严格规范征税权行使,要求任何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基本制度必须由法律规定,防止行政权力的任意扩张。在财政支出侧,《预算法》强化了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接受人大监督,推动建立透明、高效的现代预算制度。这种“收”与“支”的双向法治约束,旨在将政府财政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确保公共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财税法治化进程仍面临现实挑战。部分领域税收立法层级有待提升,一些重要税制改革仍需通过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先行先试,与税收法定原则的终极要求存在距离。税收征管中,如何平衡执法刚性与服务柔性,在打击偷逃税的同时优化营商环境,考验着执法智慧。预算监督的实质化与常态化亦有提升空间,需进一步强化人大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及决算的全过程审查监督能力,并推动预算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面对数字经济、跨境贸易等新业态,现行税制与征管模式亦需适应性变革。国际税收规则的重塑,要求国内法做好衔接,在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同时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通过税收优惠等法律工具引导产业升级、推动绿色发展、调节收入分配,已成为财税政策融入国家治理的重要维度,这对立法的科学性、精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展望未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法治先行。应继续加快税收立法步伐,健全地方税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为各级政府履职提供稳定财力保障。同时,强化财政可持续性法律评估,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通过持续完善财税法律体系,强化执法司法保障,最终构建起权责清晰、协调制衡、运行高效的现代财税法治格局,为国家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石。